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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城区政府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作者:wcbb | 日期:2013/9/17 | 浏览量:5672

    潍城区政府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根据市编办、市监察局潍编办[2013]123号精神和区编办、区监察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政府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潍城编办字[2013]26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评估目的

    全面检查评估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查找和解决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职能配置,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检查评估对象与内容

    检查评估的对象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

    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1、落实"三定"规定有关环境与水资源保护及住房保障职责和责任情况,查找并研究解决履行职责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及职能配置盲区。

    2、落实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等多部门负责事项职责分工的情况,是否存在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

    3、开展环境与水资源保护专项治理整顿和执法检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4、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处置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事件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5、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评估采取部门自查和实地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阶段(9月17日-24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检查评估内容,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履行职责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2013年9月24日前分别报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监察局。

    (二)社会调查阶段(9月17日-24日)在部门自查基础上,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监察局通过听取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核查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情况、查验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事件处置情况、走访服务对象、访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确定实地调查的内容。

    (三)实地检查评估阶段(9月25日-30日)区编办、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内部问卷等形式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各部门分别确定1-2名部门领导、部门所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2-3名工作人员参加座谈,按照评估小组提供的座谈提纲,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座谈,进一步了解部门履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看部门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落实相关职责的会议记录、部门职责分解落实到科室的有关材料;对部门相关科室挂牌、印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重点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等职责具体开展和运行情况;根据单位人员情况发放内部调查问卷,填写完毕后由检查评估小组带走。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30日-10月8日)。市编办、区监察局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检查评估情况报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监察局。迎接省市检查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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