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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城区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wcbb | 日期:2013/8/16 | 浏览量:5660

    潍城区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区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一)通过开展政府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评估,推动政府部门进一步落实职能转变,全面准确地履行职责,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和执行力。

    (二)通过评估,查找分析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促进行政资源有效配置,更好地发挥行政职能,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

    (三)探索建立评估长效机制,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二、评估对象及周期

    机构编制评估对象为区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被评估部门)。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工商联机关机构编制评估参照执行。

    评估工作分期分批进行。5年内对所有政府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估。专项评估根据需要适时进行。

    2013年列入综合评估范围的是: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三、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部门职能配置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情况,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内部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及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等(详见附件1:《潍城区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指标构成表》)。

    四、评估方式

    主要采取“听”、“查”、“评”、“访”、“问”、“看”6种方式进行,把部门自我评估、有关部门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等有机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对区政府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从不同角度进行核实、验证。

    “听”,听取部门对于本单位职能配置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等专题介绍,与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业务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服务对象代表座谈,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查”,根据评估指标的要求,查阅核实被评估部门的以下材料:按照本方案《机构编制评估表》(附件2)所列内容需落实的有关资料,以及部门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落实“三定”规定工作会议记录、部门职责分解落实情况的有关材料,最新的机关人员名册和工资发放表、近3年干部任免文件等。

    “评”,以纪检部门出具的近2年企业“双评”活动的结果为依据,对被评估部门的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情况以及所属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和综合评估。

    “访”,访谈相关部门。由被评估部门提供在职责分工上有关系、在职能履行中有联系、在工作过程中有协作,工作联系密切的部门(单位)名单(原则上不少于5个),重点掌握被评估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问”,实地评估阶段,组织被评估部门全体人员填写内部调查问卷(根据需要另行制定),重点掌握被评估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情况、编制核定及人员配备情况和内部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看”,评估工作组对部门挂牌、印章启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并对内部科室进行实地察看,重点掌握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五、方法步骤

    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采取部门自查自评与评估工作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被评估部门对照评估指标内容自查自评为基础,以区编办组织的查验评估为重点,以部门职责履行相关方的评价为辅助。2013年评估工作时间安排为,从8月开始,到10月底前结束。分八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上旬)。区编办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区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组(简称评估工作组)。研究确定评估对象,熟悉、掌握被评估部门“三定”规定,整理相关资料,拟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相关内容,并做好有关工作。

    (二)动员部署(8月中旬)。召开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开展2013年度区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明确相关要求,向被评估部门下发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通知。参加单位及人员:列入2013年评估范围的五家被评估部门分管负责人、政工科长(或办公室主任)、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评估工作组成员。

    (三)部门自评(8月中下旬)。被评估部门接到评估通知后,严格按照评估内容(详见附件1)和相关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评,逐项填写相关表格(共10张表格,详见附件2,可到潍城机构编制信息网http://wc.wfbb.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3),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附评估表格,连同电子版报送区编委办公室(区综合办公楼1号楼426房间)。自评报告内容要翔实,重点要突出,以数据和事实说话,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四)社会调查(8月下旬-9月上旬)。评估工作组按照“评”和“访”的方式进行有关调查工作,同时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访谈,了解有关指标的社会评价情况。调查完成后,评估工作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和被评估部门的“三定”规定内容等,认真分析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以及社会调查情况,研究确定实地评估中座谈会、现场查看等的重点与对象,拟订座谈会提纲,设计问卷调查表,进行内部分工。

    (五)实地评估(9月中旬)。在全面熟悉掌握部门职能、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情况的基础上,评估工作组到被评估部门进行实地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综合运用“听”、“查”、“问”、“看”等方式,对机构运转、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实地核查评估,力求评估结果全面、客观、真实。

    (六)综合评定(9月下旬-10月上旬)。评估工作组根据实地评估情况对被评估部门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包括评估的组织实施情况、对评估内容的评价及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评估意见及建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七)结果反馈(10月中旬)。评估报告按工作程序审定后,书面反馈被评估部门。被评估部门收到评估结果反馈后,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编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区编办收到复核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告知被评估部门。

    (八)总结报告(10月下旬)。评估工作结束后,机构编制部门认真总结分析评估整体情况,对发现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分别向区编委和市编办报告。

    评估结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和调整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研究解决的,要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被评估部门应当整改或者改进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认识机构编制评估对于贯彻中央改革精神,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各项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要以机构编制评估为契机,全面分析总结机构运转,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按期提交自评报告。

    (三)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积极组织,有序推进。要按照评估工作要求,提前做好安排,把握时间进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好评估的各项任务,确保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纪律,确保实效。评估工作组要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被评估部门要认真自查自评,如实汇报情况,全面提供各类数据资料,杜绝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行为,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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