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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wcbb | 日期:2012/9/8 | 浏览量:1955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市编办、市监察局、市食安办《关于转发鲁编办发[2012]8号〈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潍编办[2012]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按照鲁编办发[2012]8号规定的检查内容,于9月7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写出自查情况报告,分别报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府食安办,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wcbb2008@163.com)。自查报告参照潍编办[2012]71号附件中市直部门自查报告格式撰写。
        二、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查工作结束后,要扎实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府食安办将组成检查组从9月10日开始,对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步骤按照鲁编办发[2012]8号要求进行。
        三、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次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于9月3日报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府食安办。
        联系人:区编委办公室  蔡文卿  8188550
                区监察局      田  明  8189915
                区政府食安办  徐晓静  8188530
        附:潍编办[2012]71号文件

         区 编 办    区 监 察 局     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鲁编办发〔2012〕8号《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pdf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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