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市编办、市监察局、市食安办《关于转发鲁编办发[2012]8号〈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潍编办[2012]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按照鲁编办发[2012]8号规定的检查内容,于9月7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写出自查情况报告,分别报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府食安办,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wcbb2008@163.com)。自查报告参照潍编办[2012]71号附件中市直部门自查报告格式撰写。
二、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查工作结束后,要扎实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府食安办将组成检查组从9月10日开始,对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步骤按照鲁编办发[2012]8号要求进行。
三、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次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于9月3日报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府食安办。
联系人:区编委办公室 蔡文卿 8188550
区监察局 田 明 8189915
区政府食安办 徐晓静 8188530
附:潍编办[2012]71号文件
区 编 办 区 监 察 局 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鲁编办发〔2012〕8号《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pdf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